导读:展望未来,积极发挥金融科技的引领力,进一步拓宽普惠金融的产品和客户覆盖范围,让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惠及百姓民生

普惠金融的问题根源于“普”“惠”“险”的“不可能三角”

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险”问题长期存在,广大农村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传统金融需求和新时期更广大老百姓的新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普惠金融自身存在着“普、惠、险”的“不可能三角”。普惠金融要解决的是可获得性、成本适当和商业可持续,意味着要同时解决“普及”“优惠”和“低风险”三方面问题。

“普”“惠”“险”三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三元悖论”,三者一般情况下只能取其二。如果做到普及性,又做到优惠,意味着大量客户可以获得低利率贷款,风险往往超过利息收益,商业无法持续;如果解决了普及性,又要防范风险,就需要用高收益覆盖高风险,解决不了优惠的问题;如果解决了优惠,又不能出风险问题,所覆盖的人群一定是特定的,解决不了普遍可获得性的问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针对小微企业还是个人,这些普惠金融需求主体所需产品均以小额为主,在传统线下服务模式下,单笔业务的成本并不比大额服务低,使得单一服务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因此,解决普惠金融的难题,就必须在“普”“惠”“险”三者中寻求适当的平衡,但在没有技术变革的背景下,平衡难度非常大,这也导致诸多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存在商业可持续与公益服务的定位边界模糊。

金融科技在解决普惠金融“不可能三角”中的实践

2016年7月,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数字金融服务与有效监管对缩小普惠金融差距至关重要。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以金融科技为依托的数字普惠金融成为了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利用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深化金融服务的渗透率、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是促进普惠金融的关键。

“普”——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极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移动通信等技术的兴起,使人们对物理网点的依赖大大减少,数十亿金融消费者的需求迅速转移到了手机、电脑和其他个人设备。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极大降低了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显著增强了数亿老百姓的金融获得感。

以移动支付业务为例,益普索数据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我国移动支付用户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96.9%,数量达到了10.5亿人。支付机构通过与不同行业主体深化合作,增加服务功能、优化业务流程、改善用户体验、提高企业效率等措施,与衣食住行、生活缴费、投资理财、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各行业深度融合,搭建起广泛的移动支付服务生态圈,在对传统商业模式进行改造的同时,也催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与此同时,移动支付可以精确记录交易主体的每一笔交易,结合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手段,能够更有效地识别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不断挖掘支付场景的潜能,更好地服务实体和个人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以微信支付为例,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用户数量超过8.5亿人,日均交易笔数超过10亿笔。在微信支付的基础上,腾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支付业务生态布局,不断契合小微群体,满足不同支付需求,提高金融参与性,扩大金融渗透性,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使用成本、文化程度、地域限制造成的鸿沟,突破了普惠金融发展瓶颈。

“惠”——大幅降低单一金融服务成本,全面满足碎片化、小额化的金融产品需求

金融科技的进步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大幅降低单一金融服务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网点建设等运营成本,以及渠道、管理等操作成本。以微众银行为例,单一个人客户的科技运维成本大约是传统银行的十分之一左右。技术手段和网络效应可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收益,进一步保障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

以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例。通过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可以使供应链金融能够更好地将以前无法覆盖到的企业涵盖进来,突破授信局限,逐渐把金融服务范围扩大到供应链全链条,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范围,实现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的目标。截至2018年底,我国应收账款总额或已超过20万亿元,而实际获得保理融资服务的仅3万亿元左右,大量供应链条中长尾小微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需求无法覆盖。与此同时,产业链条上的大型优质企业,对围绕供应链管理的信息、资金、物流的平台一体化建设需求愈发突出,但自行研发成本高、周期长、实用性差等因素影响了供应链管理效率的提升。在供应链金融流程中,供应商、核心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多方并存,多主体、非高频交易场景非常适合区块链的场景。

腾讯集团打造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微企链”,将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与资金对接,实现一体化全线上开放。在资产导入端,通过区块链技术,突破传统“核心企业——一级供应商”的反向保理模式,实现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核心企业和N级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拆分。同时,“微企链”平台后端对接多渠道资金,如银行、券商、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结合腾讯区块链技术、财付通支付等金融科技能力与市场领先的资产审核能力,通过区块链不可篡改、信息可溯的特性,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穿透覆盖至长尾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线上无篡改的拆分、流转和融资,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险”——通过大数据构建全面风险评价模型,取得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针对普惠金融业务面临的高风险问题,实践中通过建设普惠金融数据平台,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政务数据、金融数据、企业经营数据和互联网行为数据,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精准画像,为小微企业“增信”,解决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企业还通过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风险模型,采用机器学习导入海量金融交易数据从而不断优化,分析产生准确高效的决策模型。通过动态调整、实时追踪、交易同步的全面信用评价体系,协助弥补对金融服务中的信用评价和长期趋势把握的不足。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发展,人们与信用相关的社交、购物、消费、资金周转、金融投资等活动逐渐转移到线上,同时产生大量的社会属性、居住环境、教育情况、社交关系、购物行为特征、兴趣偏好等数据,通过收集和分析多维度大数据,能够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征信依据,金融服务商得以建立更加完备、高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为不同风险状况的服务对象灵活调整贷款额度以及利率,使专注为普通大众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可能。

金融科技更好服务普惠金融的建议

展望未来,应紧密围绕国家数字普惠金融战略布局,积极发挥金融科技的引领力,借鉴数字普惠金融已有的成功实践,进一步拓宽普惠金融的产品和客户覆盖范围,让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惠及百姓民生。

一是围绕数字普惠金融的新要求完善监管规则,确保行稳致远。金融科技的发展虽然伴随风险,但其发展潜力是无限的,尤其是在服务数字普惠金融方面价值更加突出。只要理性把握金融科技的前景与机遇,合理利用好信息技术,正确规避风险,就可以在未来进一步感受到金融科技带来的更加便捷的体验。在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的形势下,对基于金融科技产业的新兴模式,形成适应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实情况审慎监管规则,在兼顾鼓励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行稳致远。

二是鼓励有资质的金融科技企业在更大范围开展试点,完善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当前,以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技术逐渐席卷全球金融科技产业,在客户身份验证、交易处理、欺诈识别等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我国可借鉴部分国家较为成熟的“监管沙箱”经验,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鼓励企业围绕数字普惠金融领域难点、热点领域,如智慧理财、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尝试新兴技术应用,在小范围内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实践验证,推动改革创新,加快相应领域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兴技术赋能于人、赋能于金融服务、赋能于经济结构转型的潜在动能。

三是持续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普惠金融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普惠金融涉及数亿个人、上千万户小微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将极大改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整体环境,引导各类市场服务主体延伸普惠金融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现代化支付体系,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拓宽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培育面向小微企业和农民的征信机构,通过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加大对ICT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网络连接的质量和稳定性,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网络质量。

四是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主体与利益相关方的深度互动,协同推进。加强金融科技企业与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政府与市场之间有效的政策传导和信息反馈桥梁。深化政府和企业多层面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积极交流,探索多形式、多领域的双边或多边示范性项目合作,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国际化水平。目前,全球金融科技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别发展存在显著差异,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有望借助不断释放的政策红利,充分累积市场实践经验,实现数字普惠金融价值输出,赢得国际层面的竞争优势。

五是大力培养创新型金融科技人才,持续提供复合型智力支持。为落实大数据国家战略,2012年3月,美国联邦政府明确制定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全面支持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应用。这就为美国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英国、欧盟也围绕开放数据制定了大数据相关战略。从这些倡议或战略内容来看,人才队伍等的建设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全面的教育培训战略对大数据发展至关重要,这也就意味着要继续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并加强金融与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培养机制。

(责任编辑 纪崴)